中房网讯 (苏晓/文)7月5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住房公积金配套措施的通知》。
通知指出,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参与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如原旧房曾经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在购买新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申请人(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和名下房产套数情况,仍按购买原旧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认定结果执行。其他贷款事项按现有相关规定执行。
同时,参照南京市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新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即个人60万元、家庭120万元。办理购房和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按照购买原旧房时的提取条件认定结果执行。
据悉,上述通知内容自2024年7月5日发布之日起施行。
(出处:中房网,作者:苏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