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统计局关于修订2021-2023年季度地区生产总值的公告
根据我国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制度有关规定,国家统计局已对2021—2023年1-3季度地区生产总值有关数据进行了修订,现将我市主要修订结果发布如下:
2021—2023年1-3季度北京市地区生产总值修订结果
时期
总量(亿元)
增长速度(%)
2021年1季度
9013.1
17.6
2021年1-2季度
19268.2
13.9
2021年1-3季度
29778.4
11.1
2021年1-4季度
41045.6
8.8
2022年1季度
9456.1
4.8
2022年1-2季度
19429.6
0.7
2022年1-3季度
30040.9
0.8
2022年1-4季度
41540.9
2023年1季度
9970.7
3.1
2023年1-2季度
20666.7
5.5
2023年1-3季度
31797.5
5.1
注:
1.根据我国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制度规定,季度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分为初步核算和最终核实两个步骤,在年度地区生产总值最终核实后,对季度数据进行修订。
2.上表中修订的为2021年、2022年、2023年前三个季度的地区生产总值。我市地区生产总值2021年1-4季度修订数和2022年1-4季度修订数已分别于2023年1月和2024年1月发布。
3.表中总量按现价计算,增速按不变价计算。
(出处:北京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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