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以法治思维看待互联网金融发展
 栏目:专题综述
 来源:《中国信息年鉴》(2016)
 

互联网金融本身并不神秘,本质上就是金融,只是利用互联网技术、思维和业务模式让金融交易效率更高、成本更低。互联网金融同样具有信息不对称、风险性、公共性等金融的基本特征,并且这些特征无论运用何种先进技术都无法改变。因此,对于互联网金融而言,首先应当运用法治的思维审视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合规与风险,其次才是以互联网的思维去创新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模式和路径。

笔者认为,应当从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高度出发,运用法治的思维对互联网金融发展进行价值评估和顶层规划。要认识到,互联网金融一定是在合规有序、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才能健康发展,打着“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旗号无规则的发展和丛林式的竞争,违背创新的基本准则。过度的互联网金融创新是一种潜在的金融法律风险,必须依法予以矫正和规制。

以第三方支付为例,它起初是作为商品交易的支付工具,主要立足于小额支付,而目前的第三方支付已演变为截留资金或资金对资金的纯粹划转,有的甚至被用来洗黑钱。

目前,网络支付业务已经成为电子商务与互联网金融活动的日常工具,特别是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以其灵活便捷的优势,已发展成为拥有亿级客户数、10万亿元级交易规模的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