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各城市群包含的城市范围,如已有批复,以批复中约定的城市范围为准;如尚无批复,则以草案或研究中的城市范围为准。
2、35个大中城市、北部沿海城市、中部沿海城市、南部沿海城市、黄河中游城市非严格意义的上城市群。其中,35个大中城市指我国大陆地区的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不包含拉萨市),北部沿海城市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和山东区域内的全部城市;东部沿海地区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区域内的全部城市;南部沿海地区包含广东、福建、海南区域的全部城市;黄河中游包括山西、内蒙古、陕西、河南区域内的全部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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