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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
      1、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
      2、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
      3、城区常住人口 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
      4、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型城市。
      5、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