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
| 【颁布日期】2026-07-24 【实施日期】2026-07-24 【颁布单位】生态环境部 【发文文号】环气候[2026]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应急管理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统计局、气象局、能源局、林草局、疾控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各证监局: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们联合编制了《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十五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生态环境部 外交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应急管理部 中国人民银行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统计局 中国气象局 国家能源局 国家林草局 国家疾控局 2026年7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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