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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洛阳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颁布日期】2026-07-15
    【实施日期】2026-07-15
    【颁布单位】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文号】洛政办[2026]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6年7月15日      



洛阳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稳定房地产工作要求,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做优土地要素

1.精准土地供应。推动节约集约用地,建立新增建设用地与存量盘活挂钩机制,新增建设用地优先保障重大项目、民生事业和产业发展。支持房地产用地开发,中心城区(不含偃师区、孟津区)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房地产用地起始(叫)价,可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合理确定,但不得低于基准地价。鼓励混合用地出让,在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中,符合土地混合开发和空间复合利用正面清单的,即视为符合详细规划。(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优化规划指标核定。配建幼儿园、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公共管理用房等公建设施无偿移交政府相关部门的不计入规划容积率。抬板式住宅架空平台下方停车及公共空间不计入规划容积率,通高部分的开敞式露台不计入规划容积率。工业项目、科研设计、生产研发、新型产业用地结建的地下空间按照“地价向下递减”的原则,依据有关规定减免土地出让价款。对于无法单独出具规划条件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或难以独立开发的零星建设用地,单宗用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3亩且累计不超过再开发项目用地面积10%的,可与相邻产业地块一并出具规划条件,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应相邻产业项目(商品住宅除外)。新供应的房地产项目停车位按国家相关标准规划配建。(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盘活存量资源

3.支持“商改住”及商业类房产分割。中心城区内非住宅类商品房项目可在满足周边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承载力的前提下,申请调整为住宅项目。支持已建成但去化困难的公寓(兼具住宅使用功能),经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城管等部门评估通过后,可在不改变用地性质、规划指标的前提下,参照住宅项目管理,同等享受民水收费、教育和医疗政策。支持已建成商业、商服、办公等房产,在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后,且满足房屋结构、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可申请由一个不动产单元分割为若干个不动产单元。(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北控水务集团)

4.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专项债券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封闭管理。建立收回收购清单,优先收回收购位置优越、配套完善且经片区整理提质可增加改善性住房供给的土地,重要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的土地,配套重点文旅项目的土地,帮助各类市场主体加快转型的土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支持“自主更新”、“原拆原建”。支持老旧小区(四层以上住宅,不含别墅)依托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以小区或楼栋为单位,向当地城市更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或县政府同意后进行“自主更新”、“原拆原建”。重建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建设单位承建,原则上不增加户数,可在满足消防和安全的前提下,对标好房子标准优化户型、改造水电燃气等基础设施,对标完整社区建设增设物业管理用房、养老设施、社区用房等,增加的地上计容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原建筑总面积的20%。重建前由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编制详细规划,受客观条件制约规划指标确实无法满足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在保障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可按不低于重建前的标准控制,按程序核发规划许可,采用按户首次登记等方式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法享受人防易地建设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依法享受契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减免。(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动办、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三、提高供应质量

6.开展“好房子”建设。建立健全住房设计、建造、维护、服务等各环节标准和规范,加快构建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加大智能化、数字化场景应用,建成一批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统筹“好房子”周边连片开发,完善周边水电气暖等市政配套,配齐养老、托育、健身、停车、充电等公共服务设施,为“好房子”创造高质量的生活圈和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

7.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开展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推动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协调运行机制。加快建立小区物业准入、履约、退出机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优质服务。拓展物业服务内容,鼓励物业企业开展养老、托幼、家政等多元服务。加强物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打通在发生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时使用维修资金“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四、促进住房消费

8.加大金融贷款支持力度。在本市范围内,只核查购房人在拟购住房所在行政区(区级)的住房情况,无住房的认定为首套房,可享受首套房贷款支持,在此基础上,二孩及以上有未成年的多子女家庭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按首套房享受公积金贷款支持。持续优化中心城区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政策。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按不低于30%执行。(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洛阳金融监管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积金中心、人行洛阳分行)

9.探索发放“房票”、“租房券”激活购房租房消费。探索市场主体以发放“房票”形式收购二手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探索发放“租房券”的形式,支持市场主体参与租赁保障。统筹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等,给予收购主体资金补助。充分运用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收购项目发放保障性住房收购贷款或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收购主体依法享受保障性住房契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减免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免。(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人行洛阳分行、市税务局)

五、防范房地产风险

10.深化“白名单”贷款支持。常态化推进合格房地产项目应进尽进“白名单”。加大房地产问题项目整改修复力度,积极采取借款(债务)转股权、抵押物置换、债务重组、司法重整等措施,精准解决项目资本金不足、金融债务未清偿、涉法涉诉未终结等难点问题。做好房地产项目“白名单”贷款接续工作,对核实后符合“白名单”接续条件的,原主办银行审批合格后可发放新贷款用于归还存量开发贷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洛阳金融监管分局、市中院)

11.助力房地产企业纾困脱困。鼓励金融机构一视同仁满足国有、民营等各类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按照国家和省、市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政策和集中整治工作要求,在确保安全底线的基础上,简化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审批流程,化解不动产“登记难”问题。(责任单位:洛阳金融监管分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本措施仅适用于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瀍河区、洛龙区、伊滨区。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其他县区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参照执行或者出台促进本地区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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