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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购房补贴政策有关内容的通知

    【颁布日期】2025-02-24
    【实施日期】2025-02-24
    【颁布单位】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文号】
  

区县人民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新形势,更好满足群众多元化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建函〔2024〕398号)中购房补贴政策有关内容调整如下:

自2024年8月1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止,凡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90平方米及以下的购房人,由同级受益财政补贴总房价(不含增值税,下同)1%;凡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90平方米以上的购房人,由同级受益财政补贴总房价1.5%。购房补贴认定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自2025年3月1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止,凡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140平方米及以下的购房人,由同级受益财政补贴总房价1%;凡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140平方米以上的购房人,由同级受益财政补贴总房价1.5%。购房补贴认定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自2024年8月1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止,凡在我市购买新建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的购房人,由同级受益财政补贴总房价1.5%。购房补贴认定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上述内容由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枞阳县政府可参照执行。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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