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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我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通知 |
【颁布日期】2024-11-22 【实施日期】2024-12-01 【颁布单位】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发文文号】 穗建房产[2024]773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财政局、税务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取消我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广州市国土房管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穗国房字〔2005〕375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24年1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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