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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
【颁布日期】2024-06-28 【实施日期】2024-06-28 【颁布单位】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文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雄安新区住房管理中心,省直和系统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各市分行、雄安新区分行,各金融监管分局,各国有商业银行河北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北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河北省(石家庄)分行,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河北银行,驻石各村镇银行: 为更好支持多子女家庭合理住房需求,就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多子女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申请商业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已有一套住房的,再次购入的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已有两套住房的,再次购入的按二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二、住房套数由城市政府指定的住房套数查询或认定责任部门,根据居民家庭申请或授权,提供查询服务并出具查询结果或认定证明。 三、此项政策作为政策工具,纳入“一城一策”工具箱,由各城市自主选择使用。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 2024年6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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