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容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及车位财政契税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
【颁布日期】2023-11-09 【实施日期】2023-11-09 【颁布单位】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容县财政局 【发文文号】容住建字[2023]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容县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容住建字〔2023〕2号)文件精神,推进容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契税补贴和购买车位财政补贴工作。现印发《容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及车位财政契税补贴政策实施细则》,请认真贯彻执行。 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容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9日 容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及车位财政契税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一、政策适用对象 (一)购买商品住房财政契税补贴的适用对象。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含当日)期间,在容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完成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及契税缴纳的个人。 新建商品住房不包括二手房、商业和办公等非住宅类房屋、别墅。 (二)购买车位财政契税补贴的适用对象。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含当日)期间,在容县购买新建车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含二手车位),并完成商品房合同(车位)登记备案及契税缴纳的个人。 二、申请财政契税补贴的期限和原则 (一)申请补贴的期限。集中办理财政契税补贴手续的时间自2023年11月9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止。 截至2024年1月31日未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购房契税补贴和车位契税补贴权利。 (二)补贴原则。契税补贴按先缴后补原则;购买人必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全额缴纳契税。 (三)时间节点。 对购买现售和预售新建商品住房和车位的,商品房(车位)买卖合同签订和备案及缴纳契税起始日期为2023年10月18日,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须在30日内进行合同备案,逾期未办理的不享受相应补贴。 三、财政契税补贴比例 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以及车位按已缴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财政补贴。 四、申请财政契税补贴需提交的资料 容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根据时间节点内的网签备案合同明细提供符合补贴条件的名单,由房开企业根据名单联系相应购房人收集申请材料,材料一式两份,房开企业必须保留相应台账。材料列表如下: (一)《容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契税补贴申请审核表》、《容县购买新建车位契税补贴申请审核表》原件1份[可登录广西玉林容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rxzf.gov.cn/)下载,或者到容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领取,由购买人填写];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三)住建部门出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 (四)所购新建商品住房或者车位的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五)领取契税补贴的银行卡复印件1份(购房人在复印件上手抄卡号并签字确认,该银行卡持有人应为购房人之一,原则上请提供容县本地的银行卡)。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办理: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委托房开企业统一提交容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办理。 (二)材料审核:容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对购房人契税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后送县住建主管部门复审,再由县财政局终审。县财政局审批后发放补贴给购房人。 (三)发放方式:发放契税补贴款的方式由代理银行统一按审核通过的补贴金额发放到申请人银行卡。 (四)办理地点:容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容县容州镇北门街39号(容县幼儿园西南侧),联系电话:5311133。 六、注意事项 (一)购买危旧房改住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人才房、市场运作房和集资房等政策性住房以及非市场化商品房车位,不在补贴范围内。 (二)2023年10月17日(含当日)前已办理新建商品房合同备案,购房人在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含当日)期间注销合同备案,并以原购房人名义再办理该套房合同备案的,不在补贴范围内。 (三)已领取购房契税补贴的,如要办理退房、退税手续,必须先退回已领取的购房契税补贴,才能凭财政部门的相关证明办理退房、退税手续。 (四)其他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归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容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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