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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保障房地产市场有效供应的通知

    【颁布日期】2020-05-15
    【实施日期】2020-05-15
    【颁布单位】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文号】甬建发[2020]36号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积极应对疫情影响,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保障房地产市场有效供应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全装修住宅项目样板房设置规则。全装修住宅项目应至少设置1套交付标准的样板房,并在预售前建造完成。样板房可以异地设置,但其结构、尺寸、装修标准必须与对应的交付房屋保持一致。样板房保留期为全装修住宅集中交付购房者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或者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2年,保留期内一般不得拆除、移位或调换。如确有需要的,必须在实体样板房建成,并确保其结构、尺寸、装修标准与原样板房一致的情况下,方可拆除、移位或调换。在原样板房拆除、移位或调换前1个月,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售楼处、原样板房等醒目位置公告相关信息,向属地住建部门报备,并书面告知购房者。

二、加快商品房预售节奏。2020年12月31日前所有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每批次预售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每批次间隔时间由原来的不少于2个月调整为不少于1个月。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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