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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颁布日期】2019-03-28
    【实施日期】2019-03-28
    【颁布单位】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发文文号】石政函[2019]24号
  

长安区、桥西区、裕华区、新华区和井陉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8日



石家庄市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供给质量,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有效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根据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以“夯实发展基础,释放发展活力,集聚发展势能,提高发展质量”为工作主题,全面实施城市建设攻坚提质、推进新时代改革开放、大力保障改善民生等重点工作,推动石家庄市高质量发展。

二、计划范围与期限

本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范围为长安区、裕华区、桥西区、新华区、井陉矿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计划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计划指标分配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9年度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903.85公顷以内,其中拟通过出让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645.00公顷,占供应总量的71.36%;拟通过划拨方式供应258.85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8.64%。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19年度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138.22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5.29%;住宅用地338.23公顷,占37.42%;工矿仓储用地105.75公顷,占11.7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41.80公顷,占15.69%;交通运输用地179.85公顷,占19.90%。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2019年,长安区供地273.71公顷,桥西区供地127.63公顷,裕华区供地129.00公顷,新华区供地79.51公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供地234.69公顷,井陉矿区供地59.29公顷。

四、政策导向

(一)合理确定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规模

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状况,结合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土地储备等工作实际,根据新增建设用地转征进度,切实加强土地供应潜力分析和土地市场形势研判,合理确定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土地来源和规模,确保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效落实。

(二)积极推动土地资源优化配置

在测算计划期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时,要坚持效益优先,结合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控制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优先安排社会民生、扶贫开发、科技创新、工业转型升级、产业融合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和实体经济发展项目用地,大力保障基础设施、生态环保、新型城镇化、现代服务业等各类省市重点项目用地,统筹落实好中小微企业发展用地,努力推进土地资源高效集约利用,推动土地资源向高质量发展领域配置。严禁为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供应土地。

(三)强化住房用地供应分类调控

对住房用地,严格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要求,结合棚户区改造任务用地落实,统筹存量房屋、已供应未开工和在建住宅项目用地规模,合理确定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并采取有效措施,注重加强调控,促进房地产和土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坚持分类调控,因城因地施策,合理确定“显著增加、增加、持平、减少、减少直至暂停”住房用地供应调控目标,科学编制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合理确定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布局和时序,并稳定、均衡住宅用地供应,做到依据调控目标制定供应计划、以供应计划执行推进调控目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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