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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领域违法建设防控治理长效机制宣传方案》的通知

    【颁布日期】2019-03-29
    【实施日期】2019-03-29
    【颁布单位】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文号】[2019]—8号
  

为进一步加大《关于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领域违法建设防控治理长效机制的意见》(沧政发〔2019〕1号)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采取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广泛宣传,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坚决根治房地产开发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销售等问题,构建高压震慑态势,形成建设主体不敢违、不想违、不能违的社会形态,让群众自觉抵制揭发非法项目,维护好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宣传主体

(一)房地产开发领域各相关职能部门。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发改、公安、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尽职履责,积极主动开展宣传活动,促进违法建设防控治理的横向监管体系建立。

(二)各县(市、区)政府。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组织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强化属地主体责任,做好本区域的政策宣传,推动违法建设防控治理的纵向监管体系建立。

(三)各级新闻媒体和网信部门。《沧州日报》、《沧州晚报》、沧州电视台和县(市、区)新闻媒体,以及各级新闻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要精心策划宣传方案,开辟专栏专版,及时报道和准确解读相关政策。

三、宣传方式

(一)组织召开政策培训会。房地产开发领域各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县(市、区)召开政策宣贯会,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组织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开展政策培训,提高业务人员政策理论能力。

(二)做好新闻媒体宣传。市、县两级新闻媒体设立“房地产开发领域违法建设防控治理”专栏,采取对我市《意见》原文刊发、政策解读、记者走访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报道。

(三)抓好网络宣传。市、县两级政府网站和部门网站,要统一开设专栏,刊发和转载相关政策信息,政府部门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及时转载新闻媒体稿件,努力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

(四)统一印发宣传单。房地产开发领域各相关职能部门、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采取印制宣传单、宣传册、明白纸等方式,在办公区域、服务窗口以及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发放,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好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在办公地点和售楼处进行发放。街道办、居委会开展政策宣传进小区、进楼道、进住户活动,努力做到家家户户全覆盖。

(五)设置宣传栏和宣传标语。各级、各相关部门利用政务公开栏、电子屏或悬挂横幅等方式,进行政策宣传。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利用施工围挡,设置宣传标语。具备条件的户外大屏幕,要增加宣传口号的播出频次。

(六)公开咨询举报渠道。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我市《意见》要求,畅通信函、电话、电子邮箱和微信、手机APP等政策咨询、投诉举报渠道,共同织密违法建设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查处的制度网络。

四、时间步骤

(一)组织培训和宣传动员阶段。2019年2月底前,市直相关部门、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分别组织本系统、本辖区相关单位集中开展政策培训,并对政策宣传活动进行动员部署。

(二)广泛宣传阶段。2019年3月份开始,各级、各相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积极联系新闻媒体,印发宣传资料,采取不同形式进行大力度、多角度宣传。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19年6月底前,根据宣传成效,进行综合评估,建立起长效宣传机制,把政策宣传推向深入,为彻底制止违法建设行为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推动。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宣传工作对制止违法建设行为的重要促进作用,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高质量完成宣传任务,确保形成声势。

(二)做好沟通对接。各级、各相关部门与新闻媒体保持信息畅通,确保政策标准统一,形成强大舆论合力,切实造出效果。

(三)确保宣传质量。舆论宣传事关我市房地产开发领域违法治理的综合成效,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严防虚以应付,共同维护好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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