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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地产业进一步解决优化发展环境重点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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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6-06-08
    【实施日期】2016-06-08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文号】黑建房[2016]6号
         

各市(地)房产局(住建局),省森工总局、省农垦总局住建局,绥芬河、抚远市住建局、房产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意见》精神,按照《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优化发展环境实施方案》、《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和厅优化发展环境汇报会的要求,现就房地产业进一步解决优化发展环境重点问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贯彻有关精神。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行业人员重点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到黑龙江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省委书记王宪魁4月24日在省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陆昊省长在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和《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优化发展环境实施方案》等重要讲话和文件精神,领会精神实质,统一思想认识,内化行为准则,明确工作标准,制定工作目标,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将有关精神落细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房地产业发展环境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本地房地产业发展环境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承担分管责任。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属地为主、上下联动、分级负责、共同整治的原则,开展房地产业发展环境整治工作,形成层层抓落实,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房地产业发展环境治理工作格局,做到真抓、真管、真落实。

三、认真查摆问题。各地对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和《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认真查摆本地区本行业存在影响发展环境的主要问题。重点查摆以下几个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在行政审批和房屋交易登记中是否存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吃拿卡要问题?二是在行政审批和房屋交易登记中是否存在违规设置前置后置要件问题?三是是否存在主管部门暗地与中介机构关联经营问题?四是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业务中是否存在强制评估测绘、违规搭车收费问题?五是是否存在产开发企业变相违规销售、发布虚假房地产信息问题?六是是否存在房屋征收拆迁程序不规范、侵害被征收人利益等问题?

四、加大整治力度。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集中排查出的问题,明确问题整治责任主体、整治措施、处罚情况和完成整治时限。一是强化思想教育工作。要持续跟进党风廉政教育和反腐败教育,加大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力度的要求,以房地产行业易发问题为切入点,切实强化思想教育,把解决好人的思想认识问题关口前移,不断强化依法行政、为民服务的思想意识。二是健全制度和工作机制。按照国家房地产方面政策法规和行业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在行政许可、商品房预销售、中介管理、房屋交易、产权登记等方面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公开、程序公开、手续公开和监督投诉工作机制,用制度和机制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现象发生,从根本上解决“吃、拿、卡、要”问题。三是加大督查和案件查处力度。按照“两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开展专项督导检查,促进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发挥纪检部门的监督作用,加大打击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力度,把案件查办和警示教育结合起来,提高曝光率,切实发挥案件查处的威慑作用。四是加强房地产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认真组织实施开发、物业和中介机构的信息采集和市场行为的记录,将房地产企业优秀、良好、一般、较差以及违法违规行为计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与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挂钩,并及时在相关媒体向社会进行公示和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五、制定工作方案。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和《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优化发展环境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区本行业优化发展环境实施方案,工作方案要明确学习提高阶段、查摆问题阶段和深化整改阶段时限和工作内容,12月底前完成。各地要成立房地产业优化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请各市(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于每月25日前向省住建厅房产处上报工作进展、举措和成果。主要包括相关精神学习落实情况、工作方案制定情况、问题自查及整改情况、案件查处情况、环境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下步工作安排。

联 系 人:苑晓东

联系电话:0451-53637358

电子信箱:hljwygl@126.com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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