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全市常住人口291.46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14.4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69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73.58%,比上年提高0.90个百分点。年末全市户籍人口252.29万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62.45%,比上年提高0.33个百分点。
全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892元,增长5.4%。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1598元,增长4.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794元,增长6.1%。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0637元,增长5.2%。其中,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6266元,增长4.5%;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400元,增长6.4%。全体居民食品烟酒消费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比重25.4%,其中,城镇居民食品烟酒消费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比重25.0%,农村居民食品烟酒消费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比重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