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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发布4条公积金新政:调整存量房首付比例及期限、优化套数认定标准
 2024-02-27  出处: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2月26日消息(记者门庭婷)2月23日,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存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期限的通知》《关于提高全装修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2024年)》《关于实施人才优粤卡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通知》《关于优化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4项公积金便民惠民新政策。

调整存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期限

通知显示,取消“住房竣工时间在10年以上、20年(含)以内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5%;住房竣工时间在20年以上、30年(含)以内的,最低首付比例为45%;住房竣工时间在30年以上的,最低首付比例为50%”的规定,调整为:竣工时间在10年以上、30年(含)以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评估价与交易价格较高者的35%;竣工时间在30年以上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评估价与交易价格较高者的45%。

同时,取消“竣工时间在10年以上、20年(含)以内的,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竣工时间在20年以上、30年(含)以内的,贷款期限最长为15年,竣工时间在30年以上的,贷款期限最长为10年”的规定。调整为:竣工时间在10年以上的,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且贷款年限和楼龄之和不得超过40年。

此外,2024年2月22日前已审批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原政策执行。

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通知显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职工,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标准:职工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全国范围内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职工家庭成员在全国范围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并已结清该笔贷款,申请贷款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没有成套住房的。

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标准:职工家庭成员在全国范围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并已结清该笔贷款,申请贷款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成套住房的。

同时,对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两次或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成员,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2024年2月22日前已放款和已审批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原标准执行。

实施人才优粤卡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

通知显示,根据《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持有人才优粤卡的人才享有以下优惠政策内容:一是住房公积金缴存优惠。持有人才优粤卡的人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办理退休手续仍在本市工作的,可缴存住房公积金至解除劳务关系。

二是住房公积金提取优惠。持有人才优粤卡的人才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申请在其人才优粤卡有效期内每半年定时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三是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持有人才优粤卡的人才在本市购买首套和第二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适度提高。其中,持有人才优粤卡A卡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是本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5倍;持有人才优粤卡B卡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是本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2倍(2024年2月22日前已审批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原额度执行)。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轮候放款时,持有人才优粤卡的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优先发放,无需参与轮候放款。

四是住房公积金服务优惠。持有人才优粤卡的人才在开设绿色通道的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可享受一站式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咨询、业务办理服务。

提高全装修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通知显示,2024年2月23日起,职工在本市购买全装修新建商品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一个人申请最高贷款额度在本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增加8万元,两个人或以上共同申请最高贷款额度在本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6万元。

此外,2024年2月22日前已审批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原额度执行。

(出处: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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